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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彩票2023-01-31 16:05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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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文学中的极美与极丑******

  作者:刘书刚(山东大学文学院副研究员)

  美与丑是人们在日常生活、艺术品鉴中都广泛使用的一对概念。作为艺术形式之一种,文学自然是以美为尚的,俊美的人物,精美的器物,赏心悦目的风物景观,凡此种种历来是文学书写的重要对象。不过,触发审美愉悦的机制是复杂的,有时候,对一些丑陋怪奇的事物的精妙描写,同样也可让人在惊心骇目之后欢喜赞叹,审丑本身即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方式。在早期中国文学中,极美与极丑的书写即已大量存在,这类尝试既有助于拓展人们的想象力,也可促进表达技艺的提升,对于文学的演进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美好之下往往暗藏凶险。《左传》记载了一个曲折离奇的桃色故事:夏姬是美色冠绝于世的一位奇女子,陈灵公及两位大臣孔宁、仪行父与之私通,身遭篡弑亡国之祸;楚庄王以平乱为由入陈,被掳回的夏姬又成为楚国君臣垂涎、争夺的对象。最终,申公巫臣运用智术,携夏姬奔往晋国,为此他放弃了自己在楚国的一切,也让宗族陷入灾难。夏姬的女儿同样是天生尤物,叔向想要聘娶,母亲劝阻他,指出“甚美必有甚恶”。“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夏姬母女那惊人的颜值,与一众相关男性的悲惨命运,无疑给当时人带来了巨大的震撼。将灾祸归结于女色,对夏姬等女性并不公允,只是,极美之物在散发出难以抵御的魅惑的同时,也让人心生恐惧,这颇合乎常情。

  叔向母亲阐述的美恶相生,主要是从现实经验中总结出的祸福相倚之理,《老子》又将这些朴素的智慧,提炼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老子》第二章)等警句。庄子则在极美、极丑两端同时发力书写,借以阐发自己的诸多思想,其另辟蹊径的思考,与别具风姿的文学风格正相适配,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篇章。

  极美、极丑的书写,都出现在庄子对得道之人,亦即所谓“神人”“至人”的描绘中。《逍遥游》篇中的神人是华美而曼妙的:“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这纯粹而高洁的神人,居住在遥远的姑射之山,超脱于凡俗的人间,游走在广阔的空间里,怡然自得,自如无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诸子所盛称的“圣人”,往往呈现为睿智深沉的中老年男性的样貌,唯独庄子笔下的神人,虽不能明确其性别,就其描述来看,无疑有着浓郁的女性色彩。这种设定究竟有何深意,是庄子留给后人的一个谜团,但寥寥数笔就勾勒出如此令人神往的形象,无疑显示了他非凡的语言天分。

  饶有趣味的是,在庄子笔下,很多境界极高的人物又是身体畸形、残缺而丑陋的。《德充符》篇中集中描写了这类人物,他们寄托着庄子的人格理想,却有着奇怪的样貌。王骀为兀者,不知是因为先天的残疾,还是后天的处世不谨招致祸患而丧失一足,但其弟子徒属竟然跟孔子一样多,他的魅力究竟来自何处?更夸张的是哀骀它,他“以恶骇天下”,奇丑无比,“丈夫与之处者,思而不能去也。妇人见之,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未止也。”男子追随他不忍离去,女子甘愿为其做妾,这莫名其妙的吸引力,与其无与伦比的丑恶,形成强烈的反差。至于“闉跂支离无唇”“甕[~符号~]大瘿”等人,从名字就可看出形体的怪异,或身形卷曲没有嘴唇,或长有恶瘤大如甕[~符号~],但他们都让拥有权势的君主一见倾心。显然,庄子试图以此表明,外在的形貌无足轻重,这些怪人之所以有奇异的魅力,是因为他们内在完满充足的德行。

  身体的畸形、残缺,有时来自造化那无可抗拒的伟力。庄子对于宇宙万物无休无止的运转有着深刻的认识,每一个个体,都裹挟在无穷无尽的变化中,都难免经历不知缘由、不可预测的变形记。他描写过一个叫子舆的人,因为一场大病,变得“曲偻发背,上有五管,颐隐于齐,肩高于顶,句赘指天,阴阳之气有沴”。由于佝偻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他的脸颊低垂到肚脐处,肩膀高于头顶,五脏六腑因此都在身体上端,体内的阴阳之气也紊乱无序。但他“心闲而无事,跰[~符号~]而鉴于井,曰:‘嗟乎!夫造物者又将以予为此拘拘也!’”(《庄子·大宗师》)他知道,这丑陋由造物赋予,与其不接受,甚至心生厌恶,何如以审美的心态,来观察造物那不可思议的创造力。庄子常以“观化”的态度来面对天地自然,变化本为世界之常态,降临在自己身上又何足为怪;而形体的转变越是丑陋,越是不忍直视,就越能凸显体道之人安时处顺的淡然。

  庄子十分关注美、丑之间相反相成的关系,并质疑人们区分美丑的标准。何为美?何为丑?种种据以评断的原则,往往不过是个人的偏见。他用一个让人忍俊不禁的例子来说明这点:“猨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符号~]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庄子·齐物论》)猿猴与猵狙为匹偶,麋与鹿、[~符号~]与鱼相交,举世称艳的美女,在鸟兽眼中却是可怕的怪物,所谓的沉鱼落雁,实际上是避之唯恐不及。与此同理,每个人都有其喜好,有各自的审美标准,如果强迫别人与自己一致,或者自以为美,就会让人感到厌烦。“阳子之宋,宿于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恶,恶者贵而美者贱。阳子问其故,逆旅小子对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山木》)以美自居,甚至以此自傲,谁能跟这类人相处而不感到别扭、尴尬呢?庄子力证美、丑之别并无一定之规,是想提醒人们注意事物无比丰富的差异性,每一种存在物都有其天然的价值。

  神人、至人等不妨美得惊人,也不妨丑得骇人,这本身就说明,美、丑之类的区别在庄子心中并不重要,它们不过是人们强加于事物的,何尝损益事物之本真。虽然无所偏颇,但整体而言,极美与极丑之间,庄子书写后者时花费了更多笔墨,因为这有助于他破除人们的常识与偏见。虽以丑陋为描绘对象,但他纵横肆意的想象力和恣纵鼓舞的行文,无疑制造了一道奇崛的文学景观,闻一多先生即盛赞庄子写丑,说他开出了中国文学中“以丑为美”的新境界。

  二

  庄子在文学上才华天纵,但书写极美、极丑的想法,未必是其一人独创,或许是受到了战国时代的娱乐文化和文学风气的影响。姑射之山上的神人为何富有女性色彩,缘由颇难确定,但在摹写极美的文学传统中,美女本就是一个最为重要的书写对象。这是自然而然的现象,女性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美好,女色又是王侯贵族的一种重要消遣之物,呈现其姣好面容、要袅身姿和动人情态,自是文学的题中之义,对于一些偏于通俗、助人欢乐的文体而言更是如此。庄子之后不久,宋玉就以描摹美人绝色的赋作为自己赢得了声望,也为文学史增添了新的华彩。

  《高唐赋》《神女赋》无疑是宋玉用力最深的赋作。两赋情节、文势相连一贯,实可视作上下二篇。《高唐赋》叙述楚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观览变幻莫测的云气,宋玉称其为巫山神女所幻化,而神女又曾向楚之先王自荐枕席。以云气为神女化身,或是因为女子那难以捉摸,又缭绕缠绵的魅力,正与云气相类。不过,此赋的主体部分转向了对高唐自然景观的描写,在《神女赋》中,宋玉才纵笔描摹又在楚王梦中现身的神女。赋中,楚王先复述了梦中所见:“其始来也,耀乎若白日初出照屋梁;其少进也,皎若明月舒其光。须臾之间,美貌横生。晔兮如华,温乎如莹。五色并驰,不可殚形。详而视之,夺人目精。”神女之来,如日月一般让楚王的眼前充满光亮,细细查看,又是如花似玉、五色相宣,令人目不暇接,令人心驰神荡。

  楚王又令宋玉以赋写形,试图保留这短暂的印象:“其状峨峨,何可极言。貌丰盈以庄姝兮,苞温润之玉颜。眸子炯其精朗兮,瞭多美而可观。眉联娟以蛾扬兮,朱唇的其若丹。素质干之醲实兮,志解泰而体闲。既姽婳于幽静兮,又婆娑乎人间。”通过对其身体各个部位的铺写,宋玉尽可能地展现神女形貌的每一个细节,这位翩然入梦的女性完美无瑕,几乎荟萃了时人对女性之美的所有想象。楚王、宋玉的先后描述,实际是将神女一人容貌做两番描写,更便于作者铺排笔阵、倾泻词源,宋玉也确实不遗余力地展现了自己巨大的词汇量和骋词造句的能力。这种无所不及、纤悉必具的写生留影,既是赋体的典型修辞特色,也能满足作者的炫才之心。此后,巫山云雨成为成语,不知承载着多少狎思和欲望。

  早期赋作多与宫廷娱乐活动有关,赋之一体原本有俳谐轻俗的特质。虽然语涉狭邪,高唐、神女二赋的行文实际十分文雅,神女虽入楚王梦中,却能以礼自持,让楚王空留怅惘,可见宋玉已开始尝试提升赋体品格。相较而言,《登徒子好色赋》更能彰显极言美色的风气与当时游娱文化之间的关联,并且,极美之外,此篇也着笔于极丑一面,美、丑两面双峰并峙,相映成趣。

  登徒子向楚王诋毁宋玉好色,这是一个充满谐趣的场景,宋玉则从容辩解。他说自己东家有女,“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这位女子美得恰到好处,不假朱粉之修饰而天生丽质,但她越不可方物,就越能证明宋玉立身之谨严。至于登徒子,“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历齿,旁行踽偻,又疥且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面对如斯丑妇尚不能克制欲望,究竟是谁好色,一目了然。宋玉夸张的自辩和夸诞的反击,无疑有让观者捧腹的效果。

  书写极美是文学之当行本色,书写极丑则反映了追求谐谑的恶趣味。但这并非宋玉偶然涉笔,在当时的娱乐活动中,说丑与称美一样,可能都十分常见,为人喜爱。北京大学所藏西汉竹书中,有一篇名为《妄稽》的俗赋,可以证明极美、极丑的书写,在汉代仍然相当流行。

  赋中,容貌德行俱佳的名族少年周春,在父母的安排下娶妄稽为妻,而妄稽的丑恶触目惊心,令人不敢直视:“妄稽为人,甚丑以恶。肿肵广肺,垂颡折额。臂夭八寸,指长二尺。股不盈骈,胫大五握。蔑畛领腋,食既相泽。勺乳绳萦,坐肄于席。尻若冣笱,膞膌格格。目若别杏,蓬髪颇白。年始十五,面尽魿腊。足若悬姜,胫若棪株。身若猬棘,必好抱躯。口臭腐鼠,必欲钳须。”即使想象力再充沛,恐怕也无法通过这大段的排比文字,在脑海中复原出妄稽的面貌,她几乎是一个全无人形的怪物。周春无法忍受与其一起生活,又纳虞士为妾,而虞士则是一位秀出人伦的美女:“色若春荣,身类[~符号~]素。赤唇白齿,长颈宜顾。□泽比丽,甚善行步。□□□……出辞和暇。手若阴蓬,足若踹卵。丰肉小骨,微细比转。眺目钩折,蚁犂睫管。”她让周春一见钟情,也得到万千宠爱。

  妄稽不仅容貌丑陋,还既妒且悍。尽管虞士一再示好示弱,她还是不能接受妻妾共处的生活,对虞士大加迫害,此赋的情节也因此越来越离奇。为了使虞士免于灾难,周春甚至为其建造了一个坚固的堡垒,然而,在他外出之际,墉墙之坚,重门之深,还是阻挡不了妄稽的入侵。她劫走虞士,大加捶笞,虞士命悬一线,幸而周春及时赶回,方才逃得性命。值得注意的是,妄稽之丑与虞士之美,赋中都一写再写,极力铺衍。美、丑甚至有了相互催发的效果:妄稽越是丑拙暴虐,虞士就越发楚楚可怜。

  这个看起来无法收场的故事,以妄稽病死终结,临终之际,她因为自己的残暴而露出悔意。周春为何会娶妄稽?此赋的一些情节事理上难以索解。不过,“妄稽”即无稽之意,表明此赋纯属虚构,并无意于讲述一个合情合理的故事。对于当时的读者或观众而言,从极美、极丑的反差中,从丑妇作怪的戏剧性情节里获得愉悦,才是赋作最主要的功能,此篇因此具有极其强烈的戏谑、调笑色彩。《妄稽》篇已有残缺,据整理者推算,原文当有三千余字,篇幅不可谓短,堪称早期文学中极美、极丑书写的集成之作。

  在赋体文学中,摹写美人是一个经典题材,宋玉之后,曹植《洛神赋》最为知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丑妇书写在赋体中也代有所作,甚至不乏佳构。相传潘越即有《丑妇赋》,可惜已经亡佚,敦煌文献中则保存了赵洽《丑妇赋》与《丑女缘起》等篇,明清之时,仍有人以此为题进行创作。必须承认,无论是书写美人还是丑妇,都有物化女性的嫌疑,但作为一个源远流长的文学传统,这些书写既为文人提供了炫耀才华的契机,也给读者带来开怀一笑的愉悦。

  极美、极丑的书写,庄子借之阐发哲思,破解人们的执念和偏见,《妄稽》作为一篇故事赋,主要功能在于取悦观众、佐人清欢,至于宋玉,他的赋作有偏向于俗的一面,也有化俗为雅的努力。总之,这组题材出入雅俗之间,有着丰富的面向和多样的精彩。进一步说,极美、极丑的意象在早期中国文学中实际有广泛的存在。《诗经》中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硕人,也有肮脏的籧篨、戚施;屈原作品中大量存在的香草美人与粪壤萧艾,也是用美、丑的对比,来形容诗人与污浊尘世的格格不入。推想事物的极端状态并极力描写,是思维与语言的双重实验,会迫使学人才士们神思飞扬,也要求撰文者提升表达技艺和修辞功力,这无疑有助于拓展文学的疆域,推动文学史的前进和发展。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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